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关于诉讼标的金额大的,到底以多少为准才由中级法院审理?

如题所述

各省区市标准不一,举例如下:

1、天津市

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重庆市

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以上、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益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6、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7、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8、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9、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其他省区市标准参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扩展资料: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节选)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6
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1亿元之间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第2个回答  2013-03-26
1.根据现行《民诉法司法解释》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现第18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现第19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即使同一个省级辖区内的各市也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一般都以千万级为起点,而稍微之后的一般为百万级为起点。所以如果想确切了解当地标准,可以去所属高院官网查找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26
各地法院规定不一。追问

那法律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统一标准吧?那应该是多少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