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经营不善,给员工放无薪假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不合法,单位是放假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您基本的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劳动法》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如果公司不依照法律给你们工资,你们可以一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扩展资料:

劳动者的权利:

(1)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2)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3)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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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单位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您基本的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劳动法》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如果公司不依照法律给你们工资,你们可以一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扩展资料:

仲裁申述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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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不合法。在工资支付理论下,工资作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形下支付。但是,劳动关系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劳动者的劳动事实上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

因此,劳动和工资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劳动,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此支付劳动报酬。现在,用人单位的停产行为,仅仅是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劳动的权利,但这并不免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继续给劳动者按约定支付工资才是。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有这样的规定,例如上海: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法》

十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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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您好,单位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您基本的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咨询
相关法律相差不大,基本如下
1、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2、如果“假卡”名称是“员工个人请假申请”什么的 ,可能视为个人原因请假。但是,如果你们公司现在是很多员工同时一起被放假,那“个人原因”肯定是说不过去,仲裁庭不会采信的。
3、如果公司不依照法律给你们工资,你们可以一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3-27
合情,不合法,主要是看你和老板关系怎么样了,其实,在你没工资拿的时候,老板心理更着急,既然你能跟着他打工,说明你也想看他好的,做人嘛,厚道一点,万一他东山再起,绝对忘不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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