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招标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一体化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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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6
1.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
(1) 承办部门:招标代理公司或开发商、市招标办(监督职责)
(2)申报资料:①计委计划批文;②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定点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⑤报建证;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⑦从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经济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资格,持有有关证明、证件。
(3)申办程序: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市招标办审查招标单位资格及招标文件;发布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招标单位预审投标单位资格并优选投标单位;确定评标和定标方法;向投标单位发放标书;确定评标组织;投标单位投递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告、取得中标通知书;签订、审查鉴证合同;核定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分别办理注册登记施工队伍、审查其他事项;集中收缴有关规费;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市招标办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招标情况说明、开发商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的原始记录、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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