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您好,灰太狼老师,我想咨询一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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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二、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1、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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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7-10
1、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XXX(500美金*6.8317)3415.85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3415.85元;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进货不含税金额)
贷:库存商品XXX 进货不含税金额)
3、申报退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进货不含税金额*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进货不含税金额*16%)
4、不可退税部分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进货不含税金额*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货不含税金额*1%)
5、申报表填增值税申报表一第28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开具的出口发票数量,第29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出口销售金额3415.85,第32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出口销售金额3415.85。
第3个回答  2017-11-16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拓展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网址:出口退税百度百科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E5%87%BA%E5%8F%A3%E9%80%80%E7%A8%8E/10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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