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群架斗殴,没有抓到主犯,从犯竟然判刑一年半

一个17岁的在校学生,被社会中的小混混带去打群架(围殴一个人),致使被打者受伤(轻伤)入院。事后这名学生被当地的县城派出所批捕,经过了解他只是参与并没有致使受害人受伤的行为。事发至今已经6个月,那两名主犯还没有抓到,而当地派出所的精力竟然不是放在抓捕那两名主犯身上。在这期间这个学生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不允许家长探视。上周五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最终的结果是判刑1年半,却迟迟不见判决书。我觉得不公平,这样的法律我看不懂!我想问是否可以告县城那个派出所以及当地那个法院,要是可以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呢?
是当地派出所不给取保候审,而且连探视的机会都没有,从2007年12月18日起至今只有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见过,要是上诉书的话是不是市级的相应机关比较有说服力呢?

法院宣判有两种:
一种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定日下达;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宣判日就下发判决书。
该案适用的应该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般一个月内宣判,至迟在一个半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却超过这个时间的,可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反映法院的违法做法。

如果该学生没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那么在法院宣判前,他都被羁押在看守所的。

如果对所判的刑罚不服,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

对补充回答:在审判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探视的,但可委托律师会见。如果是上诉,可通过原审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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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3
如果对所判的刑罚不服,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
第2个回答  2008-05-13
请问 被告人赔钱没?应该是和被害人的家属调解的不成功!而被害人在法院有关系 肯定整你啦! 还有一个办法 就是找受害人提出上述 为被告人 求情 那样没什么大事的 判的是合理的 只是重了点 轻伤的判刑在3年一下 法院判你2年11个月都行!
第3个回答  2008-05-13
关押6个月??
法律规定公安部门羁押期限是2个月,如果6个月公安部门涉嫌行政过失。
另外,对于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行为的从犯判罚一年半,刑罚过重
对公安部门的做法不满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0-26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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