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3
伤残鉴定有很多种,有的属于国家标准,有的属于行业标准或者部门标准。标准不同,伤残评定的名称也不同,评定机关也不同:
1. 刑事伤害伤残鉴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5.《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6. 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