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和与劳动局签合同的区别

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和与劳动局签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能与人社局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人社局是国家劳动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不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可以与人社局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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