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12年(2012年2月3日入职至今),前后共签订劳动合同7次(第七次是本人强烈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签订,以前只是口头提过,2013年1月1日到期2013年1月29日续签,但还没备案,公司还没给我合同。)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发文通知本人免除副经理职务,取消副经理辅助工资,通知我做保安。公司违法吗?
应是(2001年2月3日入职至今)
【1】劳动合同我已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向公司人事及公司领导索取,公司人事说还没备案,等备案后给我(2013年1月29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只是口头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不想与公司关系搞僵没有强烈要求,公司没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有书面要求),但至2013年2月27日未给。
【2】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正式工资的60%,就餐等补贴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