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引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达到2.1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接受的商务模式;中国的IP地址数达到1.35亿个,年增长率为38%;中国域名总数是1193万个,年增长率达到190.4%;中国网站数量已有150万,其中,CN下的网站数已经达到100.6万个,占到中国网站数的66.9%;中国网页总数已经有84.7亿个,年增长率达到89.4%,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数量日趋丰富。
中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围绕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国外提出了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根据企业获得收益的方式进行分类,基于价值链的拆分和重构进行分类,按照获取利润的核心活动和价格价值间的相对定位进行分类,按照经济控制方式和价值整合进行分类,基于企业的购买对象和购买方式两个方面进行分类,从商务模式的控制主体进行分类等。国内也有人从商务主体所属行业角度提出77种模式分类和5P4F的分类方式,《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04-2005》提出了按照企业/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的四种分类方法。因此,制定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效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便于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监管,有利于电子商务有关法规的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的建立;对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规范企业行为,便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对外交流,促进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对社会来说,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产业链的发展来说,有利于规范购销行为,避免纠纷的发生,促进网络购物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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