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繁体字的条文求更详细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明确规定的,除以下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有人说这个“铁”违反了《通用语言文字法》,可是如果违反了为什么当时注册的时候工商没有发现呢,求高手指点真相,谢谢!半桶水的别来捣乱啊!~

严格意义来说这个样写法确实违法,估计违法成本太低,或许压根不懂和不知道有这个法,于情可原。于法不忍(而非不容,不能说次铁而非彼铁也,除非有判例,)和工商相关法律太多了,该管的或许只能管一段,觉得不该管的好像它可以管很多。管理者不是神,也是人。说句不好听的无非是部门之争,权力之争。再好的制度,要有再好的执行者,再好的人,要执行再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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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明确规定的,除以下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7
严格意义上说,这种写作的确是非法的,它是估计的违法成本太低,也许是根本不明白,不知道这个规律,在原来的条件。法律不能承担(而不是不能,也不会说,而不是另一个铁铁,除非有判例法)和业务相关法律,可能只有一个管段管,不该管的,如果它可以打扰。经理不是神,但也是人。说句不好听的,没有以上的部门,权力斗争的战斗。即使是最好的系统,即使是最好的执行,再好的人,再好的系统来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8-20
严格意义说写确实违估计违本太低或许压根懂知道于情原于忍(非容能说铁非彼铁,除非判例)工商相关律太该管或许能管段觉该管像管管理者神说句听非部门争权力争再制度要再执行者再要执行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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