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以前是上班族,所在公司帮买了四年保险,公积金大概有一万块钱左右,半年前辞职做生意,五险一金全部停了,没有再交。因为是桂林地区城镇户口,按规定公积金要两年后才能取出来。现在准备在桂林市区买房,请问还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大概可以贷多少钱呢?利息是多少?

一、关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根据桂林“市政〔2005〕71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八)同意在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产的综合保险手续。
二、根据以上规定,您必须现在还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停止了缴纳公积金。停止了,就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如果可以贷款,根据上述细则第四十三条 贷款额度: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综合审核,按借款人购房的价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造价予以确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控制在70%以内;自建房、二手房、商住两用房控制在60%以内;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贷款利息,全国是统一的,目前是具体规定是: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下调至4.5%,下调0.20个百分点。追问

看晕了,意思是我现在的公积金停了就不能贷款了?

追答

是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人,都需在申请时仍在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即申请时不能停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15
首先,关于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根据到桂林“市政发[2005] 71号,”桂林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的贷款条件:“第37条的规定BR />(一)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新开户存款应连续正常的存款公积金超过领域转移的工人原有的工资存公积金12个月,转移到城市,视为一个正常的存款);
(c)提供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公共住房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建设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誉,能够及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V)具有相当的购买自用住房的30%以上的购买价格,首付,或建造,翻修和大修项目的自有资金超过40 %自住住房的;
(六)确认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七)同意设立一个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委托银行转让款;
(h)至申请抵押贷款保险手续,同意在保险机构。
二,根据上述规定,你仍然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停止发放公积金。停止,将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信贷额度按照上述规则第43条:基金客户所存入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的全面审计的借款人,建造,翻建,购买价格,大修住房的成本来确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控制不少于70%;自建房,二手房,商业和住宅空间控制在低于60%,最高贷款金额不不超过2500万美元。
贷款利息,国家统一,是目前具体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利率,7月6日,2012年。超过五年内从目前的4.7%下降到4.5%,同比下降0.20个百分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