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国护照怎么办理要什么东西

如题所述

青岛出国护照受理单位为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分市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
申请材料有:
(一)制证照片一张。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经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
(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三)
省内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未办理身份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四)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或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现持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五)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六)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一方监护人(即父母双方)同意其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八)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或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应当根据申请事由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现持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九)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含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应当根据申请事由提交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的相应材料、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许可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200元/本;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被盗、丢失、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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