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种子营业执照

我需要办理一个种子营业执照,首先我需要一个种子公司的委托说,我已经办了,还有在那里开店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我也办了),接下来我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出问题了,工商局的告诉我要到农业局,农业局告诉我在他们那里办的是需要开公司的,注册资金要二百万以上的,接下来我迷茫啦,求助告诉我该怎么办

一、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

(2)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8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五条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

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七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主证、副证。主证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副证注明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等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为“__(xxxx)农种许字(xxxx)第xxxx号”。“__”上标注生产经营类型,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B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种子进出口,F为外商投资企业;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简称,格式为“省地县”;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时的年号;“第xxxx号”为四位顺序号;

(二)生产经营范围按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名称填写,蔬菜、花卉、麻类按作物类别填写;

(三)生产经营方式按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填写;

(四)有效区域。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五)生产地点为种子生产所在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标注至县级行政区域,其他作物标注至省级行政区域。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加注许可信息代码。许可信息代码应当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内容,由发证机关打印许可证书时自动生成。

第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是指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

种子生产地点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及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确定。

种子销售活动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种子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或标签标注的适宜区域内。

第十九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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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7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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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种子生产需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办理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申办条件 :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机构 农业局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2.审核机关审查。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3.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青山焱:没有方向、没有目标的人就需要厘清梦想,分解目标,关于厘清梦想在梦想成真训练营课程中,我会用催眠的方式让你回溯你的童年,因为童年时的梦想是你最天然的渴望,童年你最喜欢的就是你内心深处的梦想。

达梦教育,帮助迷茫的人找到方向,帮助懒惰的人执行梦想 ,帮助奋斗的人实现梦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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