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伤人,能得到赔偿吗?派出所应该怎么处理此事件呢?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精神病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三类:第一种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是限制刑事责任,第三种与常人等同的刑事责任。
即使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没有家庭监护人的,作为法定监护机构的收治机构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
不过,政府只是发挥‘兜底’作用,这样的补助是比较低的,对于动辄上万元医疗费来讲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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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2
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02
能啊,说明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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