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后买的,但是由妻子出资,所以在登记产权时写了妻子和儿子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前妻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注:双方没有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丈夫离婚后前妻的儿子被判给了前妻),主要是因为这是我辛辛苦苦的财产,为孩子留下,不希望便宜了别人
如果不涉及到继承,将来我与现任丈夫离婚,那么这份房产现任丈夫将来能否分割?这份房产是我出资的,房产证也是我和孩子的名字。(还是没有公正或书面约定)
追答如果没有约定,现任丈夫有权利参与财产分割,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这个比较麻烦
追问哦,那我明白了,不管如何,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共同财产,那就没有方法降低将来男方的比例吗,如果写儿子和我的名字,那么是否意味着, 即使离婚,男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
追答有方法可以,是你们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及子女的房屋产权,然后到房管局办理共有产权的比例更改,这个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如果不涉及到继承,将来我与现任丈夫离婚,那么这份房产现任丈夫将来能否分割?这份房产是我出资的,由我像别人借钱买的,丈夫一分钱也没出,房产证也是我和孩子的名字。(还是没有公正或书面约定)
追答看当时买房的出资情况了,不会平均分三份那么分配财产的。你只要知道,法律一定会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做到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