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于2012年11月12号进入一家医药公司。重庆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南坪四小区万寿华庭7-1.招聘者招人时说1500+提成,到公司面试通过后,老总说待遇是1500+提成,车费报销,一年后购买五险一金。我当时答应了。于11月12号上班。在一个月后,即2012年12月22号领了11月份的工资,(公司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只上了半个多月,工资领了600多元。当时财务给出的解释是试用期是1000,当时老总并未说试用期是1000,也没有谈试用期工资。我忍了。于2013年1月份,我领到了12月份的工资,1600.我当时问财务(我们领工资都是财务那里)不是说有提成吗,提成呢?她说没有。只有工资。我当即跑到经理办公室询问。他理直气壮的说没有提成,大家都没有。并且否认说过工资是1500+提成的话。我很生气。于是提出辞职,他威胁我说,必须要等到他们公司招到新人才能让我离开并且付我1月份的工资,要是招不到人,我月底又执意要走,就扣我一月份的工资,按旷工处理。并且要我上交一份书面辞职信。这不是刁难我吗?入职时不让我签劳动合同,因为工资未按约定支付,我要求辞职,还让我写辞职信。以此拖延时间,让我再上一个月的班,方可发我工资。试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