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
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生的生产车间生产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追问如何设置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工资
——福利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社保费
追答不能这样设置。
“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追问那车间人员的福利、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保费如何设置科目记入生产成本?
追答归集到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下一级明细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