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自行更换物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有:法定解除。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一、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二、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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