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五天班 辞职不给工资合法吗????

在商场做导购 试用期三天上勒五天班 突然让我们去发传单我拒绝勒感觉不适合这个工作 选择辞职 店长批准 老板确以不服从安排和没给公司创造财富而拒绝支付工资 但是之前四天我勤勤恳恳的工作绝没做出格的事 而且公司之前一直是亏本的 我应该怎样得到我应得的 ??
还没签合同 也没开始打卡

第1个回答  2013-03-03
如果你啥都没干的话,就不要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虽然只上了5天班,但是只要劳动者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给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正好是在第五天提出的,那么显然还应当至少再工作3天,方可离职而得到工资。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约定试用期或者已经超过了试用期,那么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并自通知之日起,至少还应当干30日,方可离职而领取工资。
如果劳动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
则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劳动者并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个5天的工资此种情形下 是要不回来的
第3个回答  2019-07-17
上了五天班辞职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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