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出生证明存根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已经上户口的,需要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若是别人代理补办,不是父母双方本人,母亲需要在委托书上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婴儿记录。
4.出生证明存根丢失可以去出生机构或派出所找回(近十年共3栏,派出所1份,家属1份,医院1份;十年之前的是两栏,派出所1份,家属1份)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办的,需要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提供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