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护人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申请监护人需要的资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
4、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明;
5、不属于近亲属的,需要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意见书。
申请监护人的流程: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对监护人申请要求:
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主要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还需要提供成年被监护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一般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都是指定监护人的,若是当事人不服从指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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