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出入境 护照办理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办理护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 身份证原件 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 监护人陪同 前往办理。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专家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共安全专家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转政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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