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退保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3、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农村养老保险退保方式如下:1、退保人带上身份证、相关的退保材料及事先写好的退保申请到当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办理退保手续,2、乡社保管理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将其与退保人员的缴费证明、缴费记录等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

法律依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十条规定,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可以退保,退保时要按照经办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一次性领取扣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保险法》第15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38条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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