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需采取什么

如题所述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对于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并且将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给监察机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向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监察对象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并且要将执行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一旦发生上述行为,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_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_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_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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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可以向被监察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监察机关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建议主管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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