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津贴是不是家庭优待金

如题所述

“八一补助不是优待金。津贴是你当兵每个月都发的,士官叫工资。优待金每年八一都发,发两次。所以肯定不一样。 优待金是义务兵服役期间可以领取的,只有两年的钱。 留取士官后民政部门停止发放优待金,也就是没有优待金了,这个在国家兵役法上可以查询的到。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每月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优待金,一般地区大约三四百左右,但事实上民政部门为了方便自己工作,都是采取年未领取全年的优待金,也有退伍后补领优待金的现象。
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中央军委刚刚颁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 自主就业。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就是说你退伍了,如果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补助和优待金都可以拿到。满12年的话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按下列标准发给优待金
(一)农业户籍入伍的,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
(二)非农业户籍入伍的,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中专以上毕业尚未的青年应征入伍的,按在职同类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发给。
对超期服役或者在海防、边防、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以及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当年应按不低于其优待金的20%标准增发优待金。
前项所列义务兵的服役和立功情况,由义务兵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向义务兵家属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证明函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的家属优待金,是要依据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决定金额的,有地方有关部门交与义务兵家属。对于进藏、立功的义务兵,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另行的、基于优待金递增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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