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特殊门诊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为顺应全面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需要,结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为适应下一步在线监控规则、推进医保智能审核、提升医保基金控费质效、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的整体思路,对现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特殊门诊2022年政策;
(一)调整认定病种。《管理办法》对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病种分类进行细化,除精神类疾病外,根据各类病种的特点重新划分。同时,扩大了受益面,《管理办法》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及普拉德-威利综合征五个病种,将原发性高血压调整为高血压病,将肺结核调整为结核病。
(二)细化认定标准。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原则,根据卫健部门最新的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办法》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原则,精准细化疾病认定标准,制定了更加科学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三)调整报销方式。《管理办法》将原有3个月结算一次的报销方式调整为即时结算,与省本级和各市州基本一致,有利于推进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化,方便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患者垫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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