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有赔偿么

如题所述

因单位导致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的需要有补偿,但因搬迁导致的转移不需要赔偿。具体如下:
1.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并非出自本人个人意愿、造成员工失业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转移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
3.员工因企业搬迁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因此而与员工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则没有补偿。
4.员工因企业搬迁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因此而与员工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则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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