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
汇票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将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并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托收行受理托收后在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托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作受理回单→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与汇票一同寄往付款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托收凭证的填写:
托收凭证应用蓝黑色笔填写,凭证要素不能涂改,涂改的凭证无效,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一)委托日期及金额:填写银行承兑汇票送交托收行(付款行)的日期(小写),填写凭证金额须与汇票的大(小)金额写一致;
(二)付款人全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名称。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付款银行查询后自行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及开户行: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后填写; “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填写为付款行名称;
(五)收款人全称及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在托收行(即开户行)开立的账号;
(六)收款人地址及开户行:填写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名称;开户行填写托收行名称。
(七)款项内容及托收凭据名称:款项内容填写“货款”等实际用途;托收凭据名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及票号(英文及阿拉伯数字号码)。
(八)附寄单证张数:如有粘单全部粘单视为一张填写,没有则不写。
(九)备注栏内填写:可填写托收行联系电话、汇票到期日、大额支付行号等内容。
就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七至十天内去自己单位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
填写托收凭证,把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银行,经银行账务处理后邮出
到期后付款行予以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