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户囗得了大病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各地的大病救助标准可查看当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2017年1月16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细化重性精神病救助病种,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原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保持不变。
一、大病救助对象
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
二、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以下为西安的申请审批程序,供大家参考:
● 住院救助
(一)“一站式”住院救助。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持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与民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医疗救助金进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
(二)医后住院救助。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救助对象,治疗结束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完成后,要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村(社区)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直接上报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材料,并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写明原因并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末,区县民政局对当季审批的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应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 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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