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追问这培训是单位的入职培训,还是去外面的培训呀?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及其释义,如果培训时用人单位没有实际费用支付,没有支付凭证的,不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谓的专项培训费,也就不构成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条件,因此即使违反也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因此,单位内部组织的入职培训是不符合签署培训协议的条件的,所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有外部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并且也有相应的培训费用支付凭证,才是法律所规定的专项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