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有无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吗?

如题所述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签订协议书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不同。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

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拓展资料:

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査讨论。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法院裁定是否认可。法院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 

由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认可的关于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等。

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

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

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

4.债务支付的优惠。

5.延迟付款的后果。

6.双方签字、生效。

参考资料:百科-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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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0

‍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法院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实践中最为流行的则是所谓“背对背” 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有利于杜绝调解人员的暗箱操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法官不应发表个人意见让各方当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和平协商,互谅互让。不管用什么方式调解,法官一定要对自己调解的案件负好责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强制或压制调解。鉴于我国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基本国情,如果当事人调解不成时,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并帮助他们了解诉讼中潜在的有利点和不利点,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作出评价时,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判决无非也是这样”等法律精神来迷惑或变相的威胁当事人,使其担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调解书的制作要具备必要的说理和逻辑,应把证据的认定、适用的法律等写入调解书,因为调解的过程和理由所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实体公平的实现过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减少了拒签调解书的频率和反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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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08
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类似于合同,效力与合同一致,都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
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3个回答  2018-08-10

和解、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不具有法律效益。

从理论层面看,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应当不存在问题;

但从实践中一些民事调解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经过非司法调解处理过的纠纷反悔率较高等现象,可以看出调解结果的安定性,容易因当事人的反悔而破坏,导致先前的调解行为功亏一篑。

拓展资料:

怎样提高和解、调节协议的法律效力?

转化为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申请支付令、仲裁裁决、赋强公证等。

依据如下:

1、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3、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的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和解、调节协议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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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2-24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内容等内容进行变更,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协议。 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再处分,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私法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因此不具有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 。

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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