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商标?

一、 要强化商标先行意识

之所以发生被抢注的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当属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

二 、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标为例,娃哈哈集团除在自已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商标外,还将“娃哈哈”商标在其它多个类别上注册。同时,还将易与“娃哈哈”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等商标分别进行了注册。

三 、加强市场监则根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其实很多商标能注册成功和权利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四、 申请撤销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如前述)。即权利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评委申请散销。

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是首先,关注其注册过程中是否会审批通过;若是通过,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初审通过后3个月)向商标局提起“异议”;如果“异议”不成功,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去知识产权法庭起诉其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 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 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真正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二、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
商标如果被恶意的抢注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需要冷静下来,判断一下他人抢注这个商标已经进行到哪一个步骤了,因为有可能是还处于审核的阶段,比如说在这个注册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经过通过,那么就可以向相关的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2

小康为您解答: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达712.1万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478万件。

 近10年来,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增加,商标抢注和注册近似商标搭便车等现象也多有发生,商标所有人对自身商标的保护的重要性也愈发突显。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搭便车,其商标注册套路也在不断升级,总能将品牌所有者打得措手不及。

不良商家通过抢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来谋取利益,不仅会使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的收入受到极大影响,一旦产品出现问题也会给其品牌形象抹黑。

 但是商标所有者想要在每年高达近千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中,及时发现相同近似商标,并不是件小工程。所以商标所有人对于自身商标的监测就变得尤为重要。

 大数据+AI技术,相同近似商标监控更加精确

 康信IP平台推出的“商标监控”功能,利用大数据检索监控技术,在商标局每期的公告商标中进行多类别检索监控,根据客户想保护的商标,精确地查找相同近似商标,及时发现问题所在。

 同时,康信IP平台利用先进的AI识图技术,除监控文字商标外,还可以实现图形商标以及艺术化字体商标的监控,“以图查图”,无论是图形相似,还是文字相似,都逃不过它的“法眼”。

(图片信息截取自康信IP平台监控数据)

(图片信息截取自康信IP平台监控数据)

在每次商标局的公告商标发布后,康信IP平台会将监控到的近似商标在一周内(首次下单当天即可反馈)以报告的形式反馈至客户平台账户,同时发送至客户邮箱,以便客户及时知晓。

 在线委托“异议”,及时阻断商标注册

 在返回的监控报告中,如发现对商标权利人商标构成相同近似商标,权利人可在线委托“异议”,商标代理人收到委托后会与客户沟通办案策略,收集整理证据(部分类型证据可以使用康信IP平台的时间戳功能快速固化证据),及时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并跟进案件审理进展,阻断商标的注册,掌握商标保护主动权!

商标监控包年服务已上线,省心省力更省钱

为更好的帮助客户解决多标多类的监测,目前康信IP平台推出“商标监控包年”服务。

同时针对有版权保护、品牌保护需求的公司或企业,康信IP平台还提供相应的可信时间戳、电商监控、域名监控等服务,以确保360度无死角的满足客户知识产权维权需求。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05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我国商标申请量和保有量已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期限长,在先的商标障碍多,致使正常的商标申请变得困难,由此影响到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


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例如日本产业经济就曾公开发表言论职责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横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则专程赴华打击伪意大利品牌等。

第3个回答  2021-02-03
企业可以选择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无效宣告等手段应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第4个回答  2021-02-07
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就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
首先,要有安全保护意识,有一定知名度的,美誉度的,在一定行业或区域有影响力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以免被不良商家侵害。
其次,关注初审公告的商标,发现与自己近视的,容易使消费者混淆的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
再者,要有商标先行观念。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