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的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不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就是说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的情况,就视为已经尽到了职责。
扩展资料:
学校应当履行的这些相应职责是什么呢?
我国曾经出台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学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活动及训练前,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需要对学生和家长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等等。校方按照暂行办法实施,就可以认定已经尽到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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