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这个幼儿园干了五年,未签订任何合同,应聘的时候说第二年缴纳保险,但从未交过,因为同事之间的薪资待遇问题,第三年每月加了300说是保险补贴,辞职这个问题,之前同事辞职也没写过辞职报告,我年前跟园长说了,年后初五又跟代理园长在微信说了(离开学前十三天)园长同意了。可是我去拿工资的时候说我突然离职,不承认我年前辞职的,需要扣除押金200,一周内没找到老师需要从我工资扣除60*7=420,我一个月基本工资1400这样合理吗
不合法。
1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别说扣,收就违法了。
3其他不细数,注意带上证据热线12333,进行劳动仲裁,没啥人情和废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