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被人打於青肿算轻微伤吗

如题所述

脸被人打於青肿算轻微伤。
这个是可以进行鉴定的,轻微伤:
1、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2、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要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别人打伤了,需要赔偿相关费用。
4、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如果超过了轻伤的标准,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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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9
应该是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轻伤要负刑事责任,轻微伤不负刑事责任),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根据责任比例应当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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