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 不计免赔 出了大事故客户还需要赔偿吗

我在石家庄神州租车昨晚租来了一台标志207,今天早上在沧州出了事故,很大,但是我租车的时候什么都买了,不计免赔,基本保险都有,但是在拖车的时候神州让我先行垫付拖车费用,1800元,因为是单方事故,他说保险部赔的地方让我自行承担,但是我感觉我在他那什么保险都卖了,他就应该理赔我,所以我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最后我在天津还的车,还找我要700元左右的异地还车费,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啊!现在十分着急!谢谢大家了!

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存在按天购买的不计免赔险。同时,并不存在1500元以下车损不赔偿的“不计免赔”相关条款。

不计免赔险不能单独买

太平财险惠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例如,开车撞到柱子,车主须承担15%的损失费用。若购买了此险种,15%的费用同样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险种只和车主有关联,不可能让租客单独购买。该位人士介绍,不计免赔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可能按天购买。从金额来看,车险险种只规定赔付上限,并没有1500元以下则不赔付的险种。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也并没有针对租车公司单独开发险种,只能说是在《保险法》范畴里,对部分险种的保费进行一些商讨。

租车的时候多看合同,这里所说的“不计免赔”,也许是一项规避风险的契约,并不是实际保险公司里的某种险种。作为车辆的拥有者,租车公司承担的风险很大,比如,租车人若酒驾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赔付损失;若租车人无力赔付,那么租车公司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租车公司签此合约保护自身利益,但并非是保险公司的不计免赔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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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存在按天购买的不计免赔险。同时,并不存在1500元以下车损不赔偿的“不计免赔”相关条款。

不计免赔险不能单独买

太平财险惠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例如,开车撞到柱子,车主须承担15%的损失费用。若购买了此险种,15%的费用同样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险种只和车主有关联,不可能让租客单独购买。该位人士介绍,不计免赔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可能按天购买。从金额来看,车险险种只规定赔付上限,并没有1500元以下则不赔付的险种。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也并没有针对租车公司单独开发险种,只能说是在《保险法》范畴里,对部分险种的保费进行一些商讨。

租车的时候多看合同,这里所说的“不计免赔”,也许是一项规避风险的契约,并不是实际保险公司里的某种险种。作为车辆的拥有者,租车公司承担的风险很大,比如,租车人若酒驾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赔付损失;若租车人无力赔付,那么租车公司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租车公司签此合约保护自身利益,但并非是保险公司的不计免赔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第2个回答  2015-05-27
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存在按天购买的不计免赔险。同时,并不存在1500元以下车损不赔偿的“不计免赔”相关条款。
不计免赔险不能单独买
太平财险惠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例如,开车撞到柱子,车主须承担15%的损失费用。若购买了此险种,15%的费用同样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险种只和车主有关联,不可能让租客单独购买。”该位人士介绍,不计免赔险一般保险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也是一个月,不可能按天购买。“从金额来看,车险险种只规定赔付上限,并没有1500元以下则不赔付的险种。”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也并没有针对租车公司单独开发险种,只能说是在《保险法》范畴里,对部分险种的保费进行一些商讨。
租车的时候多看合同,这里所说的“不计免赔”,也许是一项规避风险的契约,并不是实际保险公司里的某种险种。作为车辆的拥有者,租车公司承担的风险很大,比如,租车人若酒驾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赔付损失;若租车人无力赔付,那么租车公司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租车公司签此合约保护自身利益,但并非是保险公司的不计免赔险。
第3个回答  2013-01-31
正常,你就应该正常付,不计免赔是1500一下的,你的事故肯定修车费用超过1500了,所以超出的部分你得掏钱,异地还车是需要付费的,你租车之前应该好好读一下细则。追问

那我的事故很大,是不是我要赔的钱也就很多了啊?

追答

嗯,有可能,现在就不错了,要是以前你就算修车还得要你每天的租车钱呢,现在这项免了,你也减轻负担了。

第4个回答  2013-02-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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