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三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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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8
那些交通事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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