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1、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4)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预告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预告登记证有效期三个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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