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基本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严禁对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坚决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以经济纠纷为由放纵违法犯罪。

严禁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严禁违反规定参加案(事)件当事人、请托人的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

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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