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山西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大致分为: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2、挂钩调整:仍然是采取“双挂钩”的调整模式 3、倾斜调整: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人倾斜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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