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益有没有案例?

如题所述

早在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就对我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这在国内属于首例电子合同案例。此后,包括杭州、苏州、广州、上海、重庆、天津等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先后认可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简单例举如下:

·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认可我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平台电子合同判决一起互联网金融交易案;

·2016年07月,我平台签署的劳动合同获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可;

·2016年10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认可我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3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一批量小贷案件中认可我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8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一起买卖案件仲裁中认可我平台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2018年,我平台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天津地方法院和重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可。

下面,就例举其中一个电子合同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电子合同为什么能够获得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的认可。

2016年4月20日,A公司和B旅行社达成合作,A公司负责为B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招徕游客,交由B旅行社接待。当天,双方通过我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

后来,由于B旅行社的违约,某次已经确认的行程被迫取消,A公司收到大量游客投诉。A公司退还了游客的款项,并为此支付了4万多的赔款。

不久之后,A公司一纸诉状将B旅行社诉至法院。

A公司表示,本案涉及的合同通过电子签章形成,电子签章的真伪由我平台大审查确认。

随后,A公司向我平台申请了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报告,并向法院递交了该报告。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对这个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在我平台上签署的旅游电子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旅游者委托接待合同、法大大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报告、产品取消单、投诉确认单、付款回单、委托接待合同及公证书及其庭审中的陈述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认其真实性。据此,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接待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摘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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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3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可更改、可解除的民事协议书的一种,我们一般看见的合同都是纸质的合同,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合同开始兴起,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吧。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消费者(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消费者政府机构(CtoG).其中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政府机构可将采购办公用品清单在因特网上发布,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回应,经过选择确定供方,与之达成电子合同.再如:政府机构可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利用因特网为企业提供纳税、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出口配额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等服务.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对个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以及个人纳税交费等.上述电子商务活动无论属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都是合同契约关系.因此,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调整.
2、电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了电子合同必然属于新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是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标的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双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采用的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此为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的做法.我国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因此特别规定了书面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4、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6、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使电子证据具有合法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订货单、提单、确认书、转运单、保险单、付款通知、有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递、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种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的原件.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国新合同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和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12-03
现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网购等行为尚且愈演愈烈,电子合同自然应运而生。事实上网购的本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缔结并履行电子买卖合同。电子合同是合同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形式,既区别于传统合同的形式,又受到合同法基本原理的约束。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部分,其法律效力涉及到整个电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
  1、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2、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3、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4、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三、电子合同的易用和便利性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
  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
  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
  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
  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
  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
第3个回答  2022-01-07

有啊。我们拥有国内第一例成功案例,下面简单例举几个给大家参考:

    2015年10月,全国首个电子合同判例,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8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9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0年11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2021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合同履行纠纷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效力。

    ……

截至2021年,法大大 电子合同已获得国内近170家法院的实际判例认可。

第4个回答  2021-12-03
随着电子合同应用不断普及,电子合同案例也不断增多。面对新兴的合同签署形式,其是否被法律认可以及被司法机构采纳作为有效证据呢?不少人都抱有疑问,事实上,《合同法》、《电子签名》就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力做出了确认及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以及满足可靠电子签名条件的才具备与纸质合同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0年4月就发生过一起电子合同案例。李某于2019年6月份入职杭州某公司,双方约定了月薪为5000,并在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上注册账号,签署了电子劳动合同。2020年4月,李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在杭州某公司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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