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如题所述

基金公司是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发行、管理、登记和销售的机构。虽然名字是基金公司,但是基金公司对基金并没有所有权,基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只是扮演着基金管理者的角色,基金公司根据所掌握的技术和资源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使之达到赢利的目的。
拓展资料
基金管理费也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数额一般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提取,且收取方式为逐日累计计提。 比如你买了某基金10000元,基金净值为1.0000,投资一个月基金净值为1.1000,其管理费用为1.5%(一般为年管理费),而管理费就是这个月每天计提。(这里不涉及申购赎回费,假设不收取)。 持有期需支付:10000*1.1000*1.5%*30/360=13.75元;则10000元资金,基金管理费1.5%,一个月需要支付给基金公司13.75元。
一般情况下,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率越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当然不同类别和不同国家、地区的基金管理费不完全相同。基金管理费是由发行主体即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收取的。
基金持仓:即用户手上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建仓对于基金公司来 说就是指一只新基金公告发行后,在认购结束的封闭期间,基金公司用该基金第一次购买股票或者投资债券等。
建仓: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就是指一只新基金公告发行后,在认购结束的封闭期间,基金公司用该基金第一次购买股票 或者投资债券等(具体的投资要示该基金的类型及定位来确定)。对于私人投资者,比如说我们自己,建仓就是指第 一次买基金。 加仓:是指建仓时买入的基金净值涨了,继续加码申购。
补仓:指原有的基金净值下跌,基金被套一定的数额,这时于低位追补买进该基金以摊平成本。(被套,简单的说就 是投资人以某净值买的基金跌到了该净值以下。比如1.2元买的跌到了0.98元,那就是说投资人在该基金上被套0.22 元)。
满仓:就是把用户所有的资金都买了基金,就像仓库满了一样。大额资金投入的叫大户,更大的叫庄家,小额资金投 入的叫散户,更小的叫小小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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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条 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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