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拾得他人遗忘物 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处理, 而对于拒不交出遗忘物的, 则应当以侵占罪论, 追究刑事责任。但遗忘物与遗失物还是有区别的,目前侵占罪是否包含遗失物是有争议的。
实践中,通常以遗失是否主张权利为界限,如果无人主张权利,又无行政机关主张保管,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人主张权利,你拾得恶意不还,那么就是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遗失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够成侵占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