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牡丹江供暖报停时间

2021年牡丹江供暖报停时间

由于2021其地区仍沿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则报停时间应为9月15日(特殊通知地区除外)。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即市民须在9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申报停止用热申请,逾期申请的,热企有权拒绝用户的申请。即市民可在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市依然按全额热费的25%收取,但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市民申请停热,需持申报停热房屋的产权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明,前往所在供热企业窗口提出申请,然后等待供热企业到现场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停热条件。得到供热企业书面答复后,按要求一次性缴纳全额热费25%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对房屋供热面积有争议的,市民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用户与供热企业现场测量,然后以双方约定的面积为准;第二种,双方现场测量仍有争议的,可要求第三方房屋测绘部门再进行测量。
报停所需资料
1.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主委托书。
3.上年度采暖费缴纳单据或报停户间传热费缴纳单据。
其它说明
1.在供热期内,供热公司将对报停用户进行不定期核查,如发现窃热行为,将根据《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停暖的热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暖后造成室内管道、设施、设备冻裂损坏所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2021-2022年度采暖期用户报停由供热公司统一办理,不再由各物业公司代办报停手续,物业代办无效。
4.来办理报停的热用户需同时缴纳本采暖期报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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