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3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查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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