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民事纠纷,犯法吗?

我们四个人说好了合租一间房子,一共3700,然后除我之外的,四分之三的钱,另外三个人都拿了,然后我到那住了一天房子不大,才勉强够四个人住,之后我又不想住了,他说不行,合同都签完了,我看了,合同上只有他和房东签的名,之后第二天晚上我就走了,他说我坑了他们,他要报警,他说他们已经没有钱交了,到时候毁约了的话,他们交的所有钱都拿不回去了,到时候找警察那3700元就会算到我的头上,让我把剩下四分之一钱,都拿去交房租,否则就报警,让警察来抓我。其实他那个房子是三个人住正好,四个人住又太挤,假如说没有我他们也会住那个房子,只是交的钱不同而已,那我到底该怎么办?我该不该把钱给他们?请问一下,我犯法了吗?警察会不会来抓我?其实他们是我的同学,我知道我这么做很不是人,但是我不住了还要交房租,涉及到钱的问题,我不得不这样。

不犯法,合同上没有你,你们只是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益追问

但是我听说口头约定只要有证人就有效

追答

这么说吧,就算合同上有你,违约大概是赔偿合同款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何况是口头约定

不管哪种都属于民事纠纷,不违反任何一项法律

另外我国法律更讲究事情

口头约定具有实际效益

比如你们口头约定合租住了一年,你不交钱

约定就生效

但是你没住

就不会追究责任

我国法律就是这种

杀人犯去杀人没杀到就能说是杀人未遂

强奸没强到就是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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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7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用担心 按白纸黑子走
第2个回答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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