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A生产经营公司(停产)留放职工。2017年5月A公司把生产厂房及设备租赁给B公司生产同产品后。通知职工到B公司上班,6月B公司培训了职工上班并鉴定了劳动试用协议2个月。于2018年元月6日上班受伤。后三方协议(A公司只负责工伤申报。上班受伤由我和B公司协商)。后工伤认证我在A公司工伤 并劳动能力鉴定为拾级。请问A公司有权限派遣我到B公司上班吗?B公司为职工社保交A公司交社保局的B公司为我发放工资,我与B公司是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