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日本开一个全资子公司,具体需要什么流程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工司规模不大,会有人常驻日本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该种公司类型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但在当时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直到2006年《公司法》出台后,全资子公司才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类型。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样,必须满足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设立该公司。那么,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它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
  一、禁止性规定
  1、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二、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 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 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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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日本注册公司] 日本法人设立条件
1. 公司名称:
日本公司名称选择自由,无论公司资本金大小,对名称均无限制,允许公司名称中含有国际、集团、控股、投资、学院、协会、中心的平假名、片假名、数字、英文等文字。
但是,含有银行、信托、生命保险等及极其生僻的汉字是被禁止的。
2. 注册地址:
可提供价格优惠的注册地址。
3. 日本代表:
确定成立日本公司的董事名单,其中必须要有一名在日本长期居住的人作为该公司名义上日本代表(我司可提供)。
4. 法人的印章公证书:
提供真实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个人印章一枚、印章公证书二份。公证书在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5. 注册资本金:
可以根据法人需求,没有限制,1日元也可以。
6. 经营范围:
在合法范围内,绝大部分行业都可以,包括财务、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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