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16
退伍军人老伴可以一同住光荣院吗?
可以
可以住的。退伍军人住光荣院是国家和人民对他的荣誉享受,其配偶也可一同居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第2个回答 2020-03-18
可以住的。退伍军人住光荣院是国家和人民对他的荣誉享受,其配偶也可一同居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6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是可以住光荣院的。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七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扩展资料: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下列供养服务:
(一)提供饮食;
(二)提供生活必需品;
(三)提供住房;
(四)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
第4个回答 2021-03-16
原名烈属养老院,最早建于一九五八年,主要接收无亲属照顾的烈属老人。随着情况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烈属养老院逐步扩大接收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因此,继续使用烈属养老院的名称已名不符实。在一九七八年召开的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正式使用“光荣院”的称谓。
中文名
光荣院
原名
烈属养老院
建于
一九五八年
优抚对象
317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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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程
意义
光荣院是国家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也是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关心照顾的集中体现。做好优抚对象的赡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优抚对象老有所养的问题,还关系到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国防建设,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历程
我国1958年开始兴建第一批光荣院。这些年来,光荣院为有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正式提出在原有烈属养老院的基础上大力兴办光荣院。为加强光荣院的管理,使之逐步规范,1982年民政部颁布了《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正式设立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包括光荣院在内的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20世纪90年代,光荣院普遍开展了“创建文明光荣院”的活动,光荣院管理与服务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光荣院1302所,年末职工共10981人,年末在院优抚对象317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