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中旬在佛山购入海伦堡·爱Park的某层的22户型。开始糟心的维权历程。
第一,开发商的宣传是公寓,签订合同时让我们手写并签字表明我们已悉知这个房子是办公用房,我是第一次买房,当时只知道公寓跟住宅,看到这个没多想,以为公寓也叫办公用房,糊里糊涂的就签字了。
第二,房子是精装的,合同里写的,交楼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上个月准备去收楼时看到房子的厕所是复合木地板、厕所是塑料厕所,当时看到就来气,开发商以次充好。
第三,开发商刻意隐瞒重大不利因素。合同上的规划图纸与开发商的宣传图上,22户型的对门是02户型,然而实际确实22户型对面是一个公厕,实在是太难忍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个不利因素,开发商算是欺诈业主吗?
第四,漏水、墙体开裂、室内墙体用夹层板间隔等等很多方面都无样板房不符。
我的最终目的是退房,我能否起诉开发商、申请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契税、装修基金、贷款利息、银行罚息等等的各种损失?求各位大神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