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隐瞒重大不利因素,如何维权?

本人今年7月中旬在佛山购入海伦堡·爱Park的某层的22户型。开始糟心的维权历程。
第一,开发商的宣传是公寓,签订合同时让我们手写并签字表明我们已悉知这个房子是办公用房,我是第一次买房,当时只知道公寓跟住宅,看到这个没多想,以为公寓也叫办公用房,糊里糊涂的就签字了。

第二,房子是精装的,合同里写的,交楼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上个月准备去收楼时看到房子的厕所是复合木地板、厕所是塑料厕所,当时看到就来气,开发商以次充好。

第三,开发商刻意隐瞒重大不利因素。合同上的规划图纸与开发商的宣传图上,22户型的对门是02户型,然而实际确实22户型对面是一个公厕,实在是太难忍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个不利因素,开发商算是欺诈业主吗?

第四,漏水、墙体开裂、室内墙体用夹层板间隔等等很多方面都无样板房不符。

我的最终目的是退房,我能否起诉开发商、申请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契税、装修基金、贷款利息、银行罚息等等的各种损失?求各位大神回复!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3、房屋面积缩水: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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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遇到这种问题,首先你得从各方面着手,收集好相应的证据,整理好,然后带上你的购房合同,可以先找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予处理,就可以去找政府部门,比说房管局,如果还是迟迟没有人来处理的话,你可以打12345政府部门的市长电话,说明你的情况,然后市政府会通知到相应的部门,然后让他们去跟踪处理,你需要的就是整理好证据,电话保持畅通,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相信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20-11-14
如果有确切的证据,那就可以收集整理好,然后去相应的政府部门投诉,比如房产局,或者直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他们处理起来更专业,只要证据没问题,相信会给你满意的处理结果。
第3个回答  2020-11-14
去找工程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去做鉴定,出具检定意见书或报告书,去法院起诉并向住建委投诉。
第4个回答  2020-11-14
根据你的叙述这种事最好到当地政府住建局去告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是归住建局管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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